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祁国土告字[2016]03号) 祁国土告字[2016]03号 2016-2-24
经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6-01号和2016-02号两宗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3日 至 2016年03月22日 到 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国土局105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3日 至 2016年03月22日 到 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国土局105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3月22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国土局105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6-02 号地块:2016年03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3月24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四)其他建设要求,按祁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条件实施。
(五)本宗地的挂牌成交价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登记费用。
(六)祁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2016-01号和2016-02号宗地住宅建设时,套型建筑面积应根据征收补偿房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合理建设,以满足不同家庭就近选择回迁安置房。2、商住楼、商务楼建设时,应根据征收补偿营业用房套型面积比例,合理设置商业用房套型面积,以满足各类型回迁安需求。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且需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4、按商品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建设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内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条件需按届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公告期间,申请人需自行现场踏勘,我局不另行组织。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风路229号
联 系 人:渠先生 雷女士
联系电话:0354-552****,1399458****,0354—5522187,1863544****
开户单位: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
开户银行: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3571030103****00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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